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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民办理赴港签证须知
2025-01-21 16:44

  一、马来西亚公民

  (一)马来西亚护照持有人赴香港停留不超过90天的,可免办签证。

  (二)因定居、就业、就读、接受职业培训、演出、举办展览等事由赴港的马来西亚公民,需提前申请赴港签证。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http://www.immd.gov.hk/hks/services/index.html了解详情。

  二、非马来西亚公民

  (一)前往香港短期访问、旅游观光的非马来西亚国籍的外国公民,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http://www.immd.gov.hk/hks/services/index.html了解本人是否需办理赴港签证。

  (二)因定居、就业、就读、接受职业培训、演出、举办展览等事由赴港的外国公民,需提前申请赴港签证。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http://www.immd.gov.hk/hks/services/index.html了解详情。

  三、申请方式、申请材料、办理时间、申请费用、付款方式

  (一)申请方式

  1. 申请人直接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提交申请;或

  2. 向中国驻古晋总领馆递交申请。

  (二)申请材料

  1. 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1份。

  2. 签证申请表及照片:填写香港签证/进入许可申请表格(下载地址:http://www.immd.gov.hk/pdforms/ID1003A.pdf),提交1张护照照片。

  3. 申请人在马来西亚的居留证件:如结婚签证、工作签证、学生签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4. 根据访港目的,提供证明文件。

  (1)旅游:提供访港行程(包括往返机票、住宿安排和在港每日详细行程)及申请人最近三个月银行账单等财务状况证明。

  (2)商务/学术会议:提供访港行程(包括往返机票和住宿安排)、商务/学术会议邀请函或相应文件及申请人最近三个月银行账单等财务状况证明。

  (3)探亲访友:提供访港行程(包括往返机票和住宿安排)、亲友香港身份证复印件、邀请函及申请人最近三个月银行账单等财务状况证明。

  5. 总领馆或者香港入境事务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时间一至六周,具体请询前台接案人员。

  (四)申请费用

  (1) 直接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提交的申请,须按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要求缴纳签证费用。

  (2) 向使领馆递交的申请,签证费用为140马币/人(普通件)。

  (3)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申请,无论是否批准,申请人需额外支付联络费90马币/人。

  (五)付款方式 在总领馆领事证件窗口刷卡或银行转账。

  四、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联系方式

  地址:香港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

  电话:00852-2824 6111

  传真:00852-2877 7711

  电邮:enquiry@immd.gov.hk

  网址:www.imm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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