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来西亚公民
马来西亚护照持有人赴澳门可免办签证,停留时间由澳门特区治安警察局决定。
二、非马来西亚公民
(一)外国公民进入澳门,请访问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网站http://www.fsm.gov.mo/psp/cht/psp_top5.html 了解是否可免签或办理落地签证。
(二)孟加拉、尼泊尔、尼日利亚、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和越南旅行证件持有人需提前办妥澳门签证。申请人可向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中国驻古晋总领馆递交申请。
三、 申请方式、申请材料、办理时间、申请费用、付款方式
(一)申请材料
1、 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2、签证申请表及照片:填写澳门签证申请表格,提交1张护照照片。
3、申请人在马来西亚的居留证件:如结婚签证、工作签证、学生签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4、根据访澳门目的,提供证明文件。
(1)旅游:提供访澳门行程(包括往返机票、住宿安排和在澳门每日详细行程)及申请人最近三个月银行账单等财务状况证明。
(2)商务/学术会议:提供访澳门行程(包括往返机票和住宿安排)、商务/学术会议邀请函或相应文件及申请人最近三个月银行账单等财务状况证明。
(3)探亲访友:提供访澳门行程(包括往返机票和住宿安排)、亲友澳门身份证复印件、邀请函及申请人最近三个月银行账单等财务状况证明。
5、总领馆或者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时间
一至四周,具体请询前台接案人员。
(三)申请费用
1、入境澳门时办理入境许可,须按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要求缴纳签证费用。
2、向使领馆递交的申请,签证费用为140马币/人(普通件)。
3、转送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的申请,无论是否批准,申请人需额外支付联络费90马币/人。
(四)付款方式
在总领馆领事证件窗口凭取证单领取收费通知单,然后到楼下中国银行缴费,凭银行开具的收据在总领馆领事证件窗口领取证件。
四、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联系方式
地址:澳门氹仔北安新镇土区出入境事务厅大楼外国人事务警司处
电话:00853-88970601,00853-88970602传真:00853-28726936
电邮:smce@fsm.gov.mo
网址:www.fsm.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