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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护照补发
2023-04-20 11:58

   一、适用情形

  因公外派常驻人员所持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时,可申请补发因公护照。

  二、申请及领取方式

  申请人应自行联系国内原派出单位,由其向原发照机关提出补照申请。原发照机关通知我馆后,方可受理相关护照补发申请,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三、所需材料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2张http://ppt.mfa.gov.cn,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http://cs.mfa.gov.cn/zlbg/bgzl/hzlxz/202204/t20220408_10665772.shtml)。(请将同版照片刻盘一并提交,不接受U盘)。

  (三)护照复印件(如有)。

  (四)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书面情况说明。内容包括:个人情况,来马前后经历,在马居留身份,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地点、经过,护照签发机关、签发时间、护照号码及有效期,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等。遗失、被盗的,需填写声明:“本人已被告知并确认,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销补证申请,并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护照损毁的,需交回损毁护照。

   四、办理时间

   因办证时间不能确定,在递交申请时请提供有效电话,护照办好后工作人员会及时通知领取。

   申请人亦可通过护照预约系统“护照办理进度查询”功能查询,当看到“您的新护照已到我馆,可以领取”时,即可来我馆领取护照。

   五、注意事项

  申请人一旦递交补发护照申请,原护照即被宣布作废。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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